妝櫃研究室 BEAUTY SHELF LAB
知識庫
2026.09.18 成分閱讀

杜鵑花酸是什麼?為什麼韓國品牌做了它,韓國人卻買不到

一張韓文廣告圖上寫著「아젤라익」,瓶身印著 AZELAIC ACID 15。查下去才發現這罐在韓國買不到,而且不是缺貨,是法規不准。同一支成分,台灣與韓國的法規給出相反的答案,而日本與美國的架上,放著韓國買不到的那幾罐。

AUTHOR妝櫃研究室
PUBLISHED2026.09.18
LAST VERIFIED2026.09.18
三欄對照圖。台灣:化粧品可以用、沒有濃度上限,食藥署五張禁限用表 0 筆命中。日本與美國:品牌官方以化粧品上架,15% 的產品買得到,韓國品牌的杜鵑花酸產品線只在這兩邊;本欄依據的是上架事實,不是法規條文。韓國:化粧品不得使用,鹽類與衍生物一起禁,條文為化粧品安全基準規定別表一的 1,7-庚烷二羧酸(壬二酸)及其鹽類與衍生物。
妝櫃研究室文章說明插圖

直接回答

杜鵑花酸是一種二羧酸,天然存在於小麥、大麥、裸麥這些穀物裡,化妝品與藥品用的則是合成的。它在配方裡屬於活性添加物,也就是為了特定訴求才加進去的那一類,不是撐起質地或防腐的骨架成分。

這篇不講它對痘痘或泛紅有沒有用。要講的是另一件更早就會撞上的事:同一支成分,各地法規把它歸在完全不同的類別。你在韓妝廣告上看到它,不代表你在韓國買得到它。

順序是這樣的。先弄清楚它在成分表上叫什麼,再看台灣怎麼管,最後看韓國為什麼完全不准。

成分表上它叫壬二酸

杜鵑花酸是慣用名,來自它的英文 azelaic acid 被推廣時的行銷譯法。它的化學中文名是壬二酸,INCI 名稱是 AZELAIC ACID,CAS 號 123-99-9

SAME THING|正面 vs 成分表
包裝正面與廣告
杜鵑花酸/Azelaic Acid/아젤라익
台灣中文標示
壬二酸
英文全成分
AZELAIC ACID
日本表示名称
アゼライン酸
韓國成分標示
아젤라익애씨드(但韓國化粧品不得使用,見下文)

同一支成分,五種寫法。翻成分表的時候找「壬二酸」比找「杜鵑花酸」可靠,因為前者才是化學名。

這件事不只發生在杜鵑花酸身上。正面印一個好記的名字、成分表印另一個名字,是很常見的組合,PDRN 那篇寫的是同一種落差。

台灣:五張表上都沒有它

台灣管化粧品成分的方式是列表。現行有五張,食藥署把它們放在同一個查詢介面裡,一個關鍵字可以同時問完。

TW|化粧品禁限用成分管理規定.查核日 2026.09.18
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
收錄 659 筆.命中 0
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
收錄 57 筆.命中 0
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
收錄 152 筆.命中 0
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
收錄 186 筆.命中 0
化粧品防曬劑成分使用限制表
收錄 27 筆.命中 0

用成分名 Azelaic 與 CAS 號 123-99-9 各查一次,結果一樣。五張表上都沒有它,代表在台灣它是一般化粧品成分:沒有禁用,也沒有任何濃度上限。

查這種東西要留一個對照組。同一個介面查 Salicylic 會命中,證明搜尋確實在運作,那個 0 才讀得出意思。

以前還有第六張表,叫「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」,防曬、染髮、燙髮、止汗與美白成分掛在那裡。那張表 113 年 5 月 30 日以衛授食字第 1131602017 號公告廢止、113 年 7 月 1 日生效,內容併進上面這幾張。所以現在查這五張就是查完了,而且併進來之後一樣沒有壬二酸。

那「超過幾趴就是藥品」呢

網路上很常看到一句話:十趴以下是保養品,十五趴以上是藥品。這句話的前後半都不能單獨成立。10% 不會自動等於化粧品,15% 也不會只因為濃度就自動變成藥品;仍然要看產品的用途、宣稱與核准分類。

台灣的化粧品法規沒有給壬二酸任何濃度上限,這就是上一節那六個 0 的意思。既然沒有上限,那條「超過幾趴就變藥品」的線就不可能是化粧品法規畫的。

真正的分界在用途、宣稱與核准分類。一旦宣稱治療痤瘡或酒糟,產品就必須符合藥品法規並取得相應許可;只講膚況與外觀的,走化粧品那條路。決定它是哪一種的是那句話,不是那個數字。

取得藥品許可之後是否需要醫師處方,還要看個別品項的核定分類。藥品分成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兩類,不是掛上藥品兩個字就一定要處方。

高濃度的產品確實多半掛在藥品那一側,但那是因為會做到那個濃度的廠商,通常也想講那些話。

本文沒有逐張核對台灣的壬二酸藥品許可證,所以不列品項與字號。要查特定藥膏請上食藥署西藥許可證查詢或藥品仿單查詢平台。

韓國:連衍生物一起禁

韓國的做法跟台灣是同一種形式,一張「不得使用的原料」清單,結論卻相反。

KR|화장품 안전기준 등에 관한 규정 [별표 1] 사용할 수 없는 원료
條文逐字
1,7-헵탄디카르복실산(아젤라산), 그 염류 및 유도체
CAS No.
123-99-9
中譯
1,7-庚烷二羧酸(壬二酸),及其鹽類與衍生物
現行版本
고시 제2026-19호,2026.3.18 施行

重點是「그 염류 및 유도체」那五個字:鹽類與衍生物一起禁。所以沒有「改用一支比較溫和的衍生物」這條繞路,那類成分同樣走不通。

這裡有一個查資料的坑值得記一下。那張別表是照系統名排序的,所以直接搜 아젤라익애씨드 或 아젤라산 都查不到東西;那一項排在 ㅎ 那一段的 1,7-헵탄디카르복실산 底下,括號裡才寫著아젤라산。用 CAS 號查最穩

禁的是化粧品用途,不是這個成分本身。韓國仍有含壬二酸的外用醫藥品,例如아젤리아크림。翻開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的藥品資料庫,那一項的登錄是這樣:

KR|아젤리아크림.의약품안전나라登錄
分類
전문/일반:일반의약품(一般醫藥品,不是處方藥)
成分與分量
1 g 含 아젤라산(미분화) 200 mg,也就是 20%
效能效果
심상성여드름(尋常性痤瘡)
許可日
2006-11-24

同一支成分、比化粧品高得多的濃度,在韓國走得通;走不通的是把它放進化粧品。分界不在濃度,在產品被歸成哪一類。

所以兩國的結構其實一樣:藥品那條路都開著,不一樣的是化粧品那條路韓國關著、台灣開著

所以韓妝的杜鵑花酸都是外銷版

把上面兩件事接起來,就會得到一個對整個韓妝品類都有用的判斷。

Anua 這個韓國品牌有一整條杜鵑花酸產品線:精華、化妝水、乳液、化妝棉片、面膜。它在日本官方直營站與美國官方站都買得到,韓國官方通路一項都沒有。韓國電商上出現的那些,商品頁會標著「해외」(海外)或「일본한정」(日本限定)。

這帶出三個可以帶走的習慣:

RULES|看韓妝成分時
韓妝不等於韓國買得到
商品頁標「해외」「일본한정」就是外銷版。外銷版與內銷版可以是完全不同的配方,不能互相引用成分
廣告上的名字不是標示名
아젤라익、TXA、구리펩타이드 都是口語。要確認就看전성분:對應的標示名分別是 아젤라익애씨드、트라넥사믹애씨드、카퍼트라이펩타이드-1
買不到未必是缺貨
有時候是那個市場的法規不准。這種時候官方全成分要去有上架的那個市場的官方站找

這三條跟杜鵑花酸沒有必然關係,任何一個韓妝成分都適用。

站上三罐,三個市場

站上目前有三罐產品的成分表裡有壬二酸。剛好一個市場一罐,可以直接對照:

CASE|站上的 AZELAIC ACID.2026.09.18
台灣版
Paula’s Choice 10%杜鵑花酸精萃.成分表第 2 位/共 21
美國版
Anua Azelaic Acid 10 Hyaluron.第 2 位/共 35
日本版
Anua アゼライン酸15 インテンスカーミングセラム.第 3 位/共 45
韓國版
不存在

三罐都排在第二到第三位,也就是名次很前面。日本那一罐第一位是水、第二位是 PG、第三位才是它,而它自己的商品頁標示 15%。

順帶一提,日本那一罐的全成分是日文表示名称(水、PG、アゼライン酸),台灣與美國那兩罐是英文 INCI。同一個成分在這三份清單上長得完全不一樣,而它們指的是同一個東西。成分索引那一頁把三種寫法對在一起。

三罐都只看過官網,沒有實物。台灣那一罐的中文品名是官方的,日本與美國那兩罐在台灣沒有官方中文名。

看到杜鵑花酸可以問的三件事

CHECKLIST
成分表上有嗎
找「壬二酸」或 AZELAIC ACID。正面那四個字與廣告文案都不算
這罐是哪個市場的
韓國品牌掛著杜鵑花酸就一定是外銷版,成分要去有上架的那個市場的官方站看
它是化粧品還是藥品
看包裝上有沒有藥品字號與適應症。有寫「治療」的是藥品,那一條路要問醫師

三個問題都可以在包裝與官方商品頁上回答完,不需要相信任何人的結論。

適用範圍與限制

本文不建議也不勸退任何產品,也不涉及療效。它整理的是各地法規把這個成分歸在哪一類、成分表上它叫什麼,不回答它對誰有用。皮膚狀況請問皮膚科醫師。

法規會改,而且改的時候不會通知你。台灣與韓國的兩張表都有版本與施行日,本文查核於 2026.09.18,引用的韓國版本是고시 제2026-19호。要用在重要判斷上請回到來源重查。

本文只查了台灣與韓國兩地的法規原文。日本與美國那兩格是從「品牌官方站確實在那裡上架販售」推出來的,沒有逐條核對兩國的法規文本。

沒有核對台灣的壬二酸藥品許可證。藥品那一段只講法律架構,不列品項、字號與濃度。

站上三罐都只看過官網,沒有摸過實物。包裝上的標示與官網可能不一致,那時候以包裝為準

你手上那罐寫的是杜鵑花酸還是壬二酸,是可以查的事
貼上你那罐的成分表 →

手機版不用貼:妝櫃 App 拍一下成分表,就知道這張表上有什麼、有沒有你說過想要或想避開的成分。看妝櫃 App →

CORRECTIONS
2026.09.18原本寫韓國的아젤리아크림「那要處方」。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的登錄分類欄逐字是「일반의약품」(一般醫藥品),不是전문의약품(處方藥)。已改為照登錄寫,並把該筆登錄的分類、成分分量、效能效果與許可日一起列出。
2026.09.18原本寫「十趴以下是保養品,十五趴以上是藥品。前半句沒錯」。這與同一節的結論自相矛盾:既然分界不在濃度,10% 也不會自動等於化粧品。已改為前後半都不能單獨成立。
2026.09.18原本寫宣稱治療就是藥品「要走藥品查驗登記、要醫師處方」。藥品分成處方藥與非處方藥,是否需要處方要看個別品項的核定分類。已改為「必須符合藥品法規並取得相應許可」,並另起一段說明處方與否的判斷。
2026.09.18插圖與圖說原本在日本與美國那一欄寫「化粧品可以用/15% 也是化粧品」。那兩格的依據是品牌官方以化粧品上架販售這個事實,本文並未逐條核對兩國法規。已改為「品牌官方以化粧品上架/15% 的產品買得到」。
2026.09.18原本寫「台灣六張表上都沒有它」,並把「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」當成現行的第六張表引用。那張表已於一百十三年五月三十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602017號公告廢止、同年七月一日生效,內容併入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。已改為五張表,來源 02 換成該次修正公告,內文也補上這段沿革。這是寫下一篇傳明酸時查出來的。
SOURCES